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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外账会计培训
义乌外账会计知识咨询 义乌外账会计操作培训
发表于 2020-01-31 12:29:48 浏览:201
文章导读:义乌外账会计知识咨询 义乌外账会计操作培训...
请教下义乌协创财务:我们公司采购境外的服务,该服务需由境外供应商派人到中国境内现场进行操作,并且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附属的小的零件。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这一部分零件,零件由老外入境时随身携带进来。请义乌协创财务会计老师解答下:

1. 增值税上是否应理解为混合销售,从而这一部分零件对应的税率也为6%? 
2. 老外携带零部件入境时如何报关?是否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3. 如果增值税确实是混合销售,报关时进口增值税按照13%还是可以直接按照6%?如果按照13%来交,那与6%岂不是重复征税(包含零部件价款在内的合同价款对外付汇时需要扣缴增值税)


义乌协创财务会计答复:

货物需要报关,报送时交增值税等,服务以非贸的形式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无需报送。所以不作混合销售看?服务货物各自分开处理?  混合销售的话,增值税税率不同,且对外付汇时如不单独扣除货物的价格会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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