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首次出口退税申报
外贸企业首次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在备案时,出口退税的企业类型选择“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退税勾选: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完成退税勾选,然后等待发票的稽核相符数据同步到申报系统。在此过程中,外贸企业一般会被认定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三类企业,这类企业以稽核相符信息作为申请出口退(免)税的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相符数据一般需要2个月的等待时间,如果申报系统中提示“发票没有信息”,那就是尚未取得稽核相符数据。
确认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所属期: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信息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时应正确选择所属期。
准备好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单证:外贸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
进行退税申报:外贸企业按照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录入退税申报数据,生成退税申报表,然后将退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前,建议外贸企业详细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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