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必须提交的资料
出口退税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出口货物报关单:这是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进货发票:主要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产品征税证明。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以上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资料,从而顺利完成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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